近年来,国内外学者对数据ug环球官网产权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究。 数据权利属性作为社会治理的法律逻辑起点,既关系到公民 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,又与数据的收集、分析、运作主体行 为的界定与划分密切相关,研究其属性能为数据保护提供立 法参照。吕志详、张强(2019)认为,数据作为信息技术发 展后的存储介质,自发地与人们的财产权利、人格权利相连 接,形成了一种存在广泛争议的权利形态,并且需要得到自 身发展的路径。在私法中,“法无规定皆自由”的精神,使 我们看到民法领域可以作为数据权利进入法律体系的突破 口,提升整个社会对数据权利的认知。
在定位数据产权权属之前,首先要对现代产权理论有所 了解,在现有研究中,对大数据权利属性的定位主要有隐私 权说、新型人格权说、知识产权说几种主要观点,基于此, 学者们还对数据要素与数据保护机制进行了探讨。现代产权理论始于新制度经济学鼻祖罗纳德·哈里·科 斯对企业和交易费用的研究。1937 年 11 月,科斯发表《企 业的性质》,指出价格机制运行并非像古典经济学描述得那 样平滑,经济主体发现价格会有交易、谈判与签约等成本。 而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减少了市场上价格发现与讨价还价的 费用,从而节约了生产成本,提高了社会生产效率。针对普 遍存在的外部性问题,1960 年,科斯发表《社会成本问题》, 首次使用交易费用概念,并把交易费用、产权界定与资源配 置效率联系起来,揭示了产权的不同安排对资源配置的重要 作用。